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文件
关于做好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
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学校:
现将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教育基金会《关于组织开展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遴选培养活动的通知》(泉教人〔2018〕110号)转发给各校,请按要求做好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根据泉教人〔2018〕110号文件规定的遴选范围和对象及遴选条件做好遴选推荐工作。每校可推荐1名。
2、各校要加强对遴选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注意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要严格把握推荐的标准和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好中选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将本区域内社会、家长、学生公认的名教师推选上来。推荐名单确定后要在本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根据市教育局通知精神, “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视同泉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提名培养对象培训结业后视同泉州市骨干教师;已获得省市教学名师、省市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以上均含在训培养对象)称号的不再申报参评市名教师。
4、推荐材料按照泉教人〔2018〕110号文件要求准备,纸质材料于
5、根据各校推荐申报情况,我局将组织评审并按市教育局下达的名额择优确定拟上报市级参评人选名单。纪检、综治、计生证明待我局确定为上报对象后办理。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文件下载:泉教人【2018】110号关于组织开展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遴选培养活动的通知1
A3版本泉教人〔2018〕110号附件5: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参评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