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鲤城区教育系统委员会
泉鲤教委〔2018〕35号
关于转发《鲤城区文明委印发<关于深化开展“身边故事、共同铭记”试点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现将鲤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化开展“身边故事、共同铭记”试点活动的意见》(泉鲤文明委〔2018〕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党(总)支部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陈华容
邮箱:lcjydw@163.com
附件:1.《关于深化开展“身边故事、共同铭记”试点
活动的意见》
2. 鲤城区“身边故事、共同铭记”活动选树对象
推荐表
中共鲤城区教育系统委员会
2018年7月12日
附件1
关于深化开展“身边故事、共同铭记”
试点活动的意见
2017年3月起,全市着眼落细落小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抓手,启动开展了“身边故事、共同铭记”试点活动,我区积极响应、全力推进,按要求广泛发掘和宣扬群众身边积极向上、人人可学的典型故事,用树碑铭传、文化宣传等形式进行铭记和传颂,实现群众自我宣传、自我教育,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深化“身边故事、共同铭记”试点活动,进一步发挥思想道德引领作用、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现对深化试点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心口相传的好人精神,发掘身边好故事、宣传身边好典型,用身边事身边人强化教育引导,激励人们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努力营造德行鲤城的良好社会氛围。
2.活动目的。开展“身边故事、共同铭记”活动,旨在通过基层群众自我推荐、评选身边的典型人物或故事,以树碑铭传、“身边人说身边事”等形式宣传演绎,形成培育典型、创先争优的良性机制。通过努力,将此项活动打造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的有力抓手,宣传身边典型、传播时代新风的正能量工程,推动全区典型培育工作全方位落地开花。
3.目标任务。将身边故事选树对象作为道德典型评选的前置条件,即今后区级以上“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岗位学雷锋标兵”等道德典型的推荐,原则上应从身边故事选树对象中产生,并通过一定时间的培育,力争成为全区各类先进典型评选的资源库。
二、活动内容
1.广泛发动参与。按照“群众评选、单位推荐、组织审定、基层公示”的程序,自下而上开展推荐工作。社区、部门(单位)以集体议事等形式召开动员会或推荐会,每年推出本辖区、本单位优秀的身边典型故事,故事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社区选树对象由各街道上报区委宣传部审核把关;区直机关和区文明委成员单位选树对象由各系统党委上报区委宣传部审核把关;党组织关系不隶属于鲤城的区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各参赛行业主管部门选树对象直接上报区委宣传部审核把关。各级要充分组织宣传发动,向干部群众讲清开展活动的目的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让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活动中来,做到动员到位、弄清悟透、上下同心。
2.创新载体形式。既着眼发掘“群众的口碑”“精神的丰碑”,也注重建设有形的纪念载体。社区要结合实际,通过刻石、塑雕、建廊、植树等具体形式为开展宣传活动提供载体,供群众学习、宣传、瞻仰。载体位置应选择在居民常聚集、出入较频繁的场所,建设应坚持简朴美观、大小适中、生动活泼、融入环境、符合规划、厉行节约的原则,不搞大拆大建、不得铺张浪费,经过精心设计,实现“一处一风景、一点一特色”。部门(单位)可通过网站、宣传栏等载体发布对象故事,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树碑铭传活动,在故事发生地、故事人物所在地因地制宜建设有形的纪念载体。
3.开展多样宣传。对褒扬对象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配套宣传活动。一是重在发动群众,把群众推选的过程作为开展活动的关键环节,通过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让周边群众受到教育、启发自觉、形成氛围,并以树碑铭传来延续故事的传播。二是开展故事宣讲,利用道德讲堂、社区礼堂、文化中心、教育基地等阵地组织开展故事讲堂、巡回宣讲、文艺演出、故事征文、文艺创作等活动,宣扬先进事迹,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活动形式。三是组织宣传推广,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设置专栏专页、创作发布公益广告、制作二维码故事链接等供人们学习、传播,多载体、多方位、多角度地做好身边故事的宣传报道,扩大活动影响力。
三、选树原则
1.基本原则。“身边故事、共同铭记”活动应注重故事的发掘,立足可信、可学、可行,引领正确导向、传递积极能量。坚持“就近不就远、就今不就古、就小不就大”的基本选树原则,尽可能着眼本地、身边的“近邻”,不树远居异地的“乡贤”;着眼当代大家共同的经历,不追溯年代久远的传说;着眼“小、凡、真”的人物,不推“高、大、上”的名人名家。
2.选树方向。故事类型应注重时代性、广泛性、可塑性,如爱国爱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以及带头致富、移风易俗、生态文明、创业创新等反映时代新风、值得大家铭记的新时代故事,均可作为培育对象。要严格纪律规定,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借机大操大办、严禁乘此敛财捞物、严禁授意搞个人崇拜、严禁开展封建迷信活动。要确保正确方向,凡被神化的历史人物、存在争议的知名人士、有犯罪记录或受过纪律处分的个人,一律不作为故事选树对象。
3.选树数额。继续试点活动期间,高新区、各街道、各系统党委均要自下而上、逐级组织开展选树活动,年底前完成一定数额的任务。具体为:各街道每年选树不少于2个;各系统党委、党组织关系不隶属于鲤城的区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各参赛行业主管部门每年选树不少于1个(其中,区教育系统党委每年选树不少于2个),高新区根据实际每年选树不少于1个。
四、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7月)
各推荐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要充分挖掘资源做好宣传工作,共同营造开展“身边故事、共同铭记”活动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对象选树阶段(2018年7月-8月)
各推荐单位要根据选树原则自下而上、逐级组织开展选树活动,按选树数额要求确定选树对象,经本地、本单位公示后逐级报送至区委宣传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文明办将召集各推荐单位召开评审会,通过图片演示等方式了解各推荐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并进行审核筛选。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8月-10月)
各推荐单位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确定的选树对象,在居民常聚集、出入较频繁的场所,以简朴美观、大小适中、生动活泼、融入环境、符合规划、厉行节约为原则,通过树碑、建廊、植树、宣传栏等形式铭传后世,并做好配套宣传工作。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11月)
区委宣传部、区委文明办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组织考核验收,确定年度活动先进单位,择优参与市级评选,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加强经验推广。各推荐单位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
五、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区委宣传部、区委文明办作为活动牵头单位,共同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高新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各系统党委、各单位党组织分管领导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和开展工作,要将此项活动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成立活动组织机构,研究部署工作,拿出具体落实措施。鲤城区全媒体新闻中心要跟进宣传、深度报道,切实让身边故事及活动情况深入人心。
2.要认真做好典型的发掘工作。要按照原则和标准推荐选树,真正把群众身边的好典型、好故事发掘出来,注重群众公认,不得随意推报,确保典型故事选准树好、活动开展广泛深入。要加强审核把关,注重典型的先进性、群众性和导向性,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和事要严格审查,防止负面效应。对于之前在试点活动中已经选树的对象,要按照“巩固已树的、提升现有的、发掘新生的”要求,做好后续宣传、提升工作。
3.要对活动情况组织验收考评。区委宣传部每年年底结合专项工作组织考评;区委文明办将活动纳入市、区两级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和考评的加分内容。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按照《关于印发〈“身边故事、共同铭记”活动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泉委宣联〔2017〕30号)要求组织考核验收,根据“四看”标准,重点看各推荐单位的组织作用和宣传发动情况,把各推荐单位的宣传发动过程作为活动开展好坏的重要途径,突出思想动员、群众推荐、逐级评选等几个关键环节,每年评选出6个年度活动先进单位(社区或单位),以发文通报或其他形式进行表彰,并择优推荐参与市级活动评选。该项活动开展情况将列入年度宣传思想文化绩效考评体系,对工作成效较好的给予较高得分,敷衍应付的给予扣分。
4.要强化对基层工作的具体指导。各级要深入基层调研工作、解疑释惑,加大上级对下级的面对面指导力度,分管领导、宣传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手把手教方法、给思路,切实提高基层开展活动的能力。各街道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逐点指导,确保活动扎实推进。要认真总结经验,根据活动进展情况,适时召开活动推进会、现场观摩会、研讨交流会等,做好活动总结推广工作。
附件2
鲤城区“身边故事、共同铭记”活动选树对象推荐表
选树对象所在社区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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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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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树对象姓名及 职务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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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载体 (设计图附后) |
| 设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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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迹
简
介
(300字以内) | (此处填写300字事迹简介,另,1000字主要事迹附后) | ||||||||
拟配套宣传方式 | (形式载体设计图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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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选树对象所在单位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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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于2018年7月25日前电子版加纸质版两份报送鲤城区教育局党委办(联系人:陈华容,联系电话:22375515,邮箱:lcjydw@163.com),一份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