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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名校长、骨干校长(校长后备) 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2日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文件

 

 

                                                                                                                                                                                   

 

 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名校长、骨干校长(校长后备)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泉教人〔2013113号)、《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泉鲤政教〔2014196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泉教人〔201850号)精神,现将我区各级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校长(校长后备)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泉州市市级以上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校长(校长后备)考核

(一)考核对象

1.福建省骨干教师、福建省骨干校长(校长后备)、泉州市骨干教师,称号确认时间为结业证书时间;福建省名师、福建省学科带头人、泉州市名师、泉州市学科带头人、福建省名校长,称号确认时间为称号公布文件时间。

2.泉州市首批已结业的教育“领航团队”成员视同泉州市骨干教师,称号确认时间为结业证书时间;泉州市名班主任视同泉州市骨干教师,称号确认时间为称号公布文件时间。

3. 以下培养称号不列入考核范围:尚在培养期的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校长、骨干校长(校长后备)培养对象,以及已经结业但尚未通过考核认定的名师、学科带头人、名校长。

(二)考核周期

201791日至2019831日。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办法、等次按照泉教人〔2013113号、泉教人〔201850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以考核对象所在学校为单位组建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阅,并组织本校教师、学生(或学生家长)对考核对象的师德和教育教学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材料审阅和测评情况,实事求是提出考核的初步意见及评定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对象应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同一个人获得多种称号的,按最高级别称号进行考核。请各校于1017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以学校为单位汇总《2019年泉州市市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2019年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

2.汇总各考核对象的《中小学教师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专项考核表》、《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考核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仅许一页不得超页)。

3.上述表格同时建立电子文件夹备注“XX学校市级名师考核” 压缩发送到lcjy22398537@163.com。其余纸质佐证材料由各学校存档备查,各学校可建立考核对象个人电子档案作为名师成长业务档案。

二、鲤城区区级骨干教师考核

(一)考核对象

参加培训并已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区级骨干教师(已获得市级以上称号的归入市级以上考核对象,不再参与区级考核)。

(二)考核周期

2016年未开展区级考核,因此本次考核周期延长一年,为201691日至2019831日。今后仍按文件规定执行两年一周期的考核制度。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办法、等次按照泉鲤政教〔2014196号文件规定的区级骨干教师考核事项执行(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区级骨干教师考核与市级考核对象同步进行,考核材料同步报送:

1.以学校为单位汇总《2019年鲤城区区级骨干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

2.汇总各考核对象的《中小学教师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专项考核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仅许一页不得超页)。

3.上述表格同时建立电子文件夹备注“XX学校区级骨干考核” 压缩发送到lcjy22398537@163.com。其余纸质佐证材料由各学校存档备查。

 

附件:

1.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市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中小学名校长、骨干校长(校长后备)考核的通知(泉教人〔2019223号)

2.泉教人〔2019223号附件3附件4(市级考核汇总表)

3. 鲤城区区级骨干教师考核基本情况汇总表

4.《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泉鲤政教〔2014196号)

   

 

鲤城区教育局

201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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