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明中校办[2018]67号
关于校办[2015]21号文件的补充说明3
全体教职工:
在学校本次岗位工作中,评审组在审核教师业绩分数时,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并汇总提交评审会讨论,根据照校办[2015]21号文件《明新中学、泉中职校教师职称岗位滚动晋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征求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意见,评审会研究通过了相关决议,现特就相关决议拟订对校办[2015]21号文件的进一步进行补充说明,以应用于今后岗位晋级工作相关问题的量分,相关决议至评审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明新侨中 泉中职校
二○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 校办[2015]21号文件 补充说明3
主 送 各处室 各年级
附:关于校办[2015]21号文件的补充说明3
1、学校教师论坛主讲人等同于区级公开课。
2、担任班主任、少总、正副段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行政助理、中层正副职、校级正副职不满1学年但满2个月及以上按半学年计算;若有职务变动可算工作的连续性,连续性累加分只取最高分一项计分。
3、非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按专项并退一档计分。
4、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内或国外学历(学位)中的双学历(学位),按1.5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