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海洋、廖辉同学的处分决定
初一年二班林海洋、初一年三班廖辉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纪律散漫,经常无故旷课,2018年11月28日因平时琐事怀恨在心,在课间操时间于操场殴打初一7班的同学,这种对同学进行校园欺凌的行为非常危险,影响极坏,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林海洋、廖辉同学记过处分,以观后效。林海洋、廖辉的违纪行为已记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如再有违纪行为发生,将给予更严厉的处分,如本学期表现良好,下学期可以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通过政教处取消处分。同时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不要违反校规校纪,如再有违反,学校必将严肃处理。
泉州市明新华侨中学 政教处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