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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明新华侨中学2020秋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1日

  泉州市明新华侨中学2020秋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综〔20206号)》以及《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鲤政教〔2020〕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明新中学2020年秋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划片、就近、免试的入学原则。

2、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区招生办分发的入学通知书入学。

3、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做好2020年七年级招生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长:张上建

副组长:黄顺明  吴聪鹏  

  员: 吴金明 吴辉煌  傅志平 庄逸群  曾硕萍 

2、宣传组  曾硕萍  郭婷婷 叶雅素

 责:负责宣传工作等。

3、监察组  黄顺明  林锦虹  张子超(督学)

 责:负责监测巡查及整个招生过程监督与纪律监察。

4、安全组  吴聪鹏  陈真珠  庄逸群  邱德源 林志斌

 责:负责全程安全管理。

安保人员:李建华、杨朱华负责

5、咨询接待组 吴金明 吴辉煌 傅志平 傅志英

6、现场报名服务组 教师20人

7、后勤组  史耀南  吴少欣

职责:负责整个招生过程期间后勤保障。     

三、落实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招生入学录取工作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相关联;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强化监督问责

在招生工作期间,必须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做好对初中招生工作纪律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对招生过程中严禁的行为严肃查处,并对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对违反招生过程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五、招生办法

1、录取、报名条件:

根据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鲤政教〔2020〕45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700名。新生录取通知书于815日通过原毕业小学(集体报名的学生)等渠道发至学生家长手中。

持有2020年区招生办统一颁发的《明新中学新生录取通知书》、户籍在我服务片区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地借读、要求回本区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③小学完成证书(或经区教育局盖章的学籍证明)。

2、报名

①在学区内小学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于8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组织集体报名、审核。

②我校按鲤城区教育局2020年招生工作意见招生,不跨行政区招生。

四、有关要求

1、根据区统一划分的学区进行招生,严格控制大额班,每班最多不突破55人,并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

2、加强学籍管理,2020年新生注册学籍,同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统一),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为其注册学籍,不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3、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外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违规招生和超计划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4、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耐心做好矛盾化解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切实解决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严明招生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对招生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查处。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22476161  22451353

招生工作举报电话:22452850

 

                             泉州市明新华侨中学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责任督学签名:                校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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