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明新中学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闽教学〔2019〕21号)的文件精神,并认真落实《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泉鲤政教明电〔2021〕19号)的工作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忠盛
副组长:吴剑雄、吴聪鹏,
成 员:吴金明、吴辉煌、陈真珠、邱德源、吴金城、史耀南、曾硕萍、王磊磊、蔡银良、沈艺雅、吴嫦娥、陈伟杰、林志斌、蒋炳煌、各班班主任
二、落实纪律要求,强化执纪问责
学生资助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各级各部门必查且重点巡察的项目。全体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资助工作。
三、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工作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公平,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工作办法
(一)宣传动员
召开年段长、班主任会议,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动员培训,向班主任传达学生资助政策要点及工作流程,向学生家长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回执由家长签字,学校存档备查。同时在校园内张贴宣传海报,通过学校公众号、家长微信群、钉钉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结合学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建档立卡、低保家庭、残疾学生优先)至少进行一次集中走访慰问活动(疫情高风险地区应全程配戴口罩或采取网络家访方式)。
(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组织申报
依托福建“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查询、生成学生资助兜底名单,该名单作为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的资助依据。其他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学校进行核实后认定。
1.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员登陆“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导入本校全体学生学籍数据,系统会自动比对省内应资助的学生。
2.学生持有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扶贫手册(建档立卡)、低保证、残疾证等证件,但在上述两个系统中找不到电子信息的学生,应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申请。学校应启动调查程序,采用电话、函询、家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后上报,并将证件或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作为资助的依据。
3.“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名单内的学生,若学生本人确实不愿意申请,可尊重学生的意愿,由学生或家长填写“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附件5)存档备查,学生未满18周岁的监护人应签名。
(三)公示后录入全国系统、收集信息上报
1.将应资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应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出现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关键信息。公示后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审核上报。
2.收集学生及家长银行账号信息,填写“集中支付明细表”,打印盖公章一式两份送计财股,并将电子版发送到jc22398001@163.com。
(四)集中支付,录入资助情况、材料整理归档。
1.学期结束前,将学生受助情况录入“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对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建档立卡人员未受助原因进行逐一进行说明。
2.在完成申报后,将收集的材料的收集归档。如:区学生资助中心下的发“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导出的学生名单应打印盖章存档、“告家长一封信”回执、召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照片及会议签到表、家访照片、公示照片、放弃学生填写的“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等。
泉州市明新华侨中学
2021年0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