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鲤政教〔2023〕63号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我校将对预申请到我区公办初中入学非鲤城户籍、学籍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材料审核登记,具体安排如下:
一、非鲤城区户籍及学籍,在鲤城区实际居住务工并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 以下称“两证”) 人员,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入学,需提供:
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的“两证”,须达到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目前仍在我区居住、务工(经商 )。
▲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1寸彩色近照2张(蓝底、不戴红领巾),照片背面写上毕业小学、学生本人姓名。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学生父、母页,学生本人页,共四页)。
3.家长(父或母)《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家长(父或母)《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小学毕业证明(小学毕业证书)及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证明(就读校网上查询打印)。
二、非鲤城区户籍及学籍,户籍在丰泽、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在我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入学,需提供:
1.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正式发票,签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目前仍在租赁期内。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社保缴交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1寸彩色近照2张(蓝底、不戴红领巾),照片背面写上毕业小学、学生本人姓名。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学生父、母页,学生本人页,共四页)。
3.家长(父或母)《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租赁正式发票。
6.小学毕业证明(小学毕业证书)及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证明(就读校网上查询打印)。
三、1.网上登记时间:7月10日-7月17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2.纸质材料报送、核验时间:
7月18日上午8:30-11:30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长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到我校教务处,学校将认真审核,于7月19-20日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证件及材料的有效性,并及时汇总上报鲤城区教育局,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注意】提供虚假材料或拒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公办初中的资格。
3.登记地点:泉州市明新华侨中学教务处(综合楼三楼)
4.咨询电话:22476161 22451353
泉州市明新华侨中学
二〇二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