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不佩戴安全头盔
连日来,鲤城交警严厉打击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依托“高峰期定点+平峰期巡控”的勤务模式,加大管控巡逻和警力投入,提高校园周边、重点路段的见警率、管控率,采取“教育+劝导+处罚”密切结合的方式,严查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尤其在上下学高峰时段,鲤城交警全面加强对学校周边区域、学生通勤必经路段的巡逻与检查力度。针对驾乘人员存在的头盔佩戴不规范问题,如“带而不戴”或“戴而不扣”等情形,执勤人员积极开展劝导教育工作,引导驾乘人员佩戴好安全头盔后再继续行驶。
行动期间,鲤城交警还利用路查的契机,面对交通违法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通过讲解身边的典型事故案例,使他们深刻认识到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和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引导大家筑牢交通安全意识,抵制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为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管理工作
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文明出行意识
鲤城交警发布
致广大学生及家长的
交通安全倡议书
尊敬的学生及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交通安全,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每一个家庭的和睦幸福,更关系到我们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师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确保师生及家长出行安全,鲤城交警在此向广大师生及家长朋友发出安全倡议:1.广大师生、家长朋友以身作则,带头关注校园交通安全,积极宣传引导身边亲朋好友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2.在骑行、乘坐电动自行车(含共享单车)时全程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从安全性考虑,一定要购买经过国家CCC认证的安全头盔。建议选择颜色鲜艳、反光效果较好的浅色头盔佩戴。3.注重文明礼让,不随意在车流中穿行,依法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不在机动车道内骑乘电动自行车,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自觉靠车道右侧行驶。4.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酒后驾驶、不违法载人;停车时自觉停放至规定区域,不乱停乱放。1.驾驶机动车时,示范、督促全车人员系好安全带、行车途中不接打手机、不吸烟、不闯红灯,不争道抢行,不超速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员超载,行经校园周边路段时,不鸣笛、不超速、不乱行、注意避让学生。2.同学们乘坐校车上下学时,不要在车上嬉戏打闹,应系好安全带,听从老师或安全员的指挥有序上下车。不乘坐没有运营资质的校车,如果发现黑校车运营要积极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3.城郊交通便利程度相对较低,广大师生及家长朋友应主动抵制非法营运的面包车接送学生,不使用农用车、非标电动车接送学生、严禁在货箱内拉载学生。1.当家长选择让学生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大型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应排队等候、文明乘车、礼貌让座。不要在公交站台、停车场嬉戏打闹,不能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2.下车时,注意观察左右来车,避免从车头车尾突然出现而造成碰撞事故;大型车辆盲区较多,出行时注意远离大货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行者方致远,奋斗路正长!出行路上,让我们共同携手为孩子们织起一张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安全网,撑起一片充满阳光的纯净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