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好安全头盔
守护生命平安
“一盔一带”安全出行倡议书
亲爱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这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对生命的郑重承诺。
多项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死亡风险,降幅可达60%至70%。佩戴安全头盔,事情虽小,安全事大!
交通安全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为保障出行安全,我校特向全体家长和学生发出如下倡议:
1.佩戴头盔,从我做起: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让佩戴安全头盔成为一种行动自觉。佩戴头盔时要确保卡扣牢牢系紧,避免车辆碰撞瞬间头盔脱落。务必养成“上车戴盔、系好卡扣”的良好习惯,不给危险留一丝空隙。
2.主动学法,严格守法: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3.主动劝导,传递安全:看到家人、朋友驾乘车辆未戴头盔或“戴盔不系扣”时,可以及时提醒,主动宣传正确佩戴头盔的重要性。
头盔不是束缚,而是成长的铠甲;不是负担,而是生命的保障。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从日常做起,从细节做起,努力做到“骑乘戴头盔,自觉遵法规”,共同践行“小头盔大安全”的承诺,从每一次骑行做起,从正确佩戴头盔、系紧卡扣开始,用自己的行动,守护生命安全!
泉州市明新华侨中学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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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红线,这些行为要避免
新规中还有几条与您和孩子密切相关的“安全红线”,请您务必留意:
1.年龄限制: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路,且青少年骑电动自行车时不得载人。
2.限载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这意味着,一辆电动自行车上,最多只能有一大一小两人。
3.禁止改装:请勿购买或驾驶任何经过拼装、加装、改装的车辆,特别是违规加装车篷、改装速度等,安全隐患极大。
4.守法骑行:禁止逆行、占用机动车道、骑车时接打电话等行为。
立即行动,从“头”做起
根据《办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
硬性要求: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明确罚则: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20元罚款。
这不仅是对驾驶员的要求,也是对乘车人(包括我们的孩子)的要求。区教育局在最新发布的工作提示和《致家长的一封信》中,也反复强调了这一点,要求家校协同,确保规定落地。
家长们、同学们,交通安全无小事,生命无法重来。新规的施行是为了更好地守护我们每个人的出行安全。让我们家校携手,立即行动,共同培养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为孩子们平安上下学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线!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顺祝同学们学业进步,祝家长们阖家安康!
温馨提醒:如何正确佩戴头盔
1.量好头围或试戴头盔,确定尺寸,佩戴时将后部调节器开至最大;
2.头盔水平放置于头上,不可前仰或后翘;
3.旋紧调节器,上下左右摇摆头部,确保头盔不晃动且舒适;
4.调整两侧织带,使耳朵位于织带中间;
5.扣紧下巴插口,下颚处留一指空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