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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 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 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

来源: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5日

 

 

 

 

 

泉鲤安办201828

 

 

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

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

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安办,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系列宣教活动,积极发动辖区群众和职工广泛参与,做好相关资料的征集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作品报送区安办。其中,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作品请于64日前报送,安全文化精品(附件1)、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附件2)请于629日前报送。

联系人:林燕娥;电话:22355951;传真:22355063;电子邮箱:qzlcaj@126.com

 

 

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525

(此件依申请公开)

 

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

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

安组委办〔2018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统一部署,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以下简称“官网”)、“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开展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2018年全国“安全月”活动主题,借助互联网工具和新媒体平台,开展系列应急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不断提高“安全月”活动的活力,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活动内容

(一)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

1.时间:20186130

2.竞赛平台: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安全月”活动官方平台

3.竞赛范围:应急和安全生产科普常识、《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等内容。

各地区、各单位要发动辖区内社会公众或职工在“安全月”活动期间登录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知识竞赛系统参与活动。活动分中央企业和各地区两个层面分别进行评比,参赛者每次答五题,答对3题以上成绩有效,有效成绩将计入选择的地区或央企。本次知识竞赛系统可统计到县级,各省、市、县积极发动辖区群众参与活动,竞赛最终结果在“安全月”活动官方平台公布,答题次数将作为此项活动的重要考核指标列入“安全月”活动考核范畴,并纳入“安全月”活动先进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的评价内容。

(二)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

1.参评作品要求及种类:参评作品要紧密结合应急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主题清晰、创意新颖、制作精良,感染性强,影响深远,具有较好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理念引导作用。

2.选送作品包括:视频类(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微电影、安全科普类影视作品等MP4或者mpg格式的高清视频)、平面类(展板挂图、宣传画、漫画作品、图书、知识读本、宣传折页等)和其它类(音频、办公用品、文娱生活用品等)安全宣传作品,投送作品者需保证对其参评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

3.作品报送

1)征集作品一经投稿,则视为无偿赋予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关于作品的部分著作权,包括:公开展览、公开播放、宣传、学术研究、再创作素材等。

2)各地区、各单位以省级地区或央企为单位,于715日前将征集作品和《2018年安全文化作品推荐表》(见附件1)邮寄至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并将电子版发至“安全月”活动电子邮箱,每个省级地区或央企限推荐5个作品。

4.精品评选、展示

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将组织专业力量对参赛作品进行筛选,入围作品将于8月在官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大众点赞评论,根据点赞评论数量选出优秀作品。活动结果将在官网公示,优秀作品择期通过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向各地投放,供全社会学习交流。

各地区、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登录官网或官方微信平台学习,对优秀作品进行点赞支持。入围作品数量和获点赞次数作为本项活动的考核内容,该项活动将列入“安全月”活动考核范畴。

(三)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

各地区有关单位于2018715日前将本地区2018年“安全月”活动期间开展效果较好、有特色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信息发送至官网电子邮箱(可随每周“安全月”活动动态信息同时报送,此活动推荐信息必须含图片或视频,《2018年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推荐表》附后)。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组织人员对报送内容进行整理,并择优在官网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平台进行宣传。各地报送活动数量和点赞评论数量将作为该项活动考核成绩的标准,在平台展示交流的地区,优先列入“安全月”活动先进单位评比范围。

(四)“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活动

“安全月”活动期间,各地区、各单位要动员社会公众和职工,拍摄有“安全月”、“安全”元素或与“安全月”各项活动相关的标语、条幅、宣传画、活动现场等图片,经筛选后于620日前发送至官网电子邮箱、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全国“安全月”活动工作群,内容注明拍摄地点和活动名称。“安全月”期间,官网和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官方微信通过图片展播的形式,充分展示各地区浓厚的“安全月”活动氛围。

三、活动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月”宣教活动,积极动员辖区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报、数字电视电影等新媒体作用,加强舆论监督,扩大宣传声势,及时按要求报送活动材料。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将明确按照考核标准,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力度,适时进行督导。

联系人及电话:岳勇华 010-64463619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http://www.anquanyue.org.cn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微信:


 

 

 

 

 

 

电子邮箱:anquanyue@qq.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邮编:100013

 

附件:1.2018年安全文化作品推荐表

2.2018年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推荐表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8418

 

 

 

 

 

 

 

附件1

2018年安全文化作品推荐表

作品标题

 

作品简介(或设计说明,限200字以内):

 

作者姓名

 

推荐作品类型

视频类         □平面类        □其他类

推荐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及邮编

 

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填写)

 

                              (单位公章) 

                                        

                                                                              

是否同意赋予

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部分

著作权

 

注:是否授予著作权请作者手写签字,单位请加盖公章

 

 

 

 

 

 

 

附件2

2018年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推荐表

推荐单位

 

活动标题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内容简介:

 

 

 

 

 

 

 

 

 

 

 

 

         

注:活动图片请发全国安全月活动电子邮箱(anquanyue@qq.com)

 

 

 

 

 

 

 

 

 

 

 

 

 

 

 

 

 

 

 

 

 

 

 

 

 

 

 

 

 

 

 

 

 

 

 

 

 

抄送:高新区管委会。

曾朝阳常委、王江涛副区长。

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5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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