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鲤城区教育系统国家工作
人员因私申请出(国)境审批表的通知
鲤城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将《鲤城区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因私申请出(国)境审批表(2019)》和《鲤城区教育系统校级领导因私申请出(国)境审批表(2019)》电子表格发给你们,从即日起,区教育系统各单位,非具备“高级教师”职称的国家工作人员因私申请出(国)境,都始用2019版本的审批表,以往表格不再使用。(具备“高级教师”职称的国家工作人员,仍始用《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此表在泉鲤委办【2010】63号文件有附件)。
再次重申,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出(国)境。严禁从因私渠道出国(境)执行公务。
同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鲤城区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原则上只能出国(境)一次。各校在审批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申请出(国)境时,原则上要按此规定进行审批。
鲤城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