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文件
泉鲤政教〔2019〕7号
关于做好“十三五”泉州市中小学
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局直属单位: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十三五”泉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泉教人〔2018〕310号)精神,现将我区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校(公共课或文化课教师)、教科研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作为选拔对象:1.泉州市首批教育“领航团队”结业人员、第二批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2.已获得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校长、名校长称号的人员(含在训的培养对象);3.泉州市第三届名教师培养对象和提名培养对象、泉州市第三届名班主任培养对象。
二、选拔条件
1.热爱教育,教书育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凡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之一或《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20种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均不得推荐。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2月29日后出生),近五年(2013.9.1—2018.8.31)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践行课程改革,近5年至少参与过区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公开发表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含论著)或发表本学科论文收入区级及以上汇编,以上论文、论著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4.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潜力,在本校、本辖区能发挥示范作用。近5年各开设过1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讲座。
5.主动发挥指导帮扶作用,积极参加支教帮扶活动或曾指导和培养过至少1名教师。
6.完成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培训人员,并取得结业证书。
7.注重教学实绩,近五年坚持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研员完成规定的工作量,确保优先推荐符合条件且现场教学竞赛(教学技能竞赛、教坛新秀等)获奖者参评。承担较多教学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年以上、到泉州市以外地区支教的教师、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教或挂职1年以上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8.参评条件补充说明(论文、课题、公开课、讲座、班主任、教学工作量等说明)详见泉教人〔2018〕310号文件附件3,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附件3《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八章附则及《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八章附则有关条款。
9.以上各项资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9日。
三、培养人数与推荐名额
全市选拔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800名,其中下达鲤城区推荐名额89名,高中(含中职学校)16名、初中17名、小学(含特殊教育)34名、幼儿园22名。各学校(单位)组织推荐时应注意统筹兼顾不同学科教师的代表性,原则上每个学校(单位)每个学科只能推荐1名教师,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不超过本校(单位)推荐人选40%(小数点后面四舍五入,下同);小学语文、数学学科不超过本校(单位)推荐人选50%;幼儿园不分学科按我局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推荐上报。各学校(单位)推荐人选上报区教育局后,区教育局将按中学(含高中、初中、中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不超过本学段推荐人选40%、小学(含特教)语文、数学学科不超过本学段推荐人选50%、校级正职领导不超过我区推荐总人选10%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推荐并确定上报人选。
四、选拔程序和要求
选拔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好中选优、宁缺毋滥、逐级
审核推荐的原则,严格按照下达名额进行评审推荐,选拔程序如下:
1.教师个人根据选拔条件及自身实际水平和发展意愿,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
2.学校(单位)根据本单位参评名额组织选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区教育局申报。
3.区教育局对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名额确定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应的条件和要求,注重专业性、好中选优,将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优秀教师选拔出来。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各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人选材料的报送工作。推荐人选须提交的材料和要求如下:
1.《泉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泉教人〔2018〕310号文件附件4,一式3份);
2.《泉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情况汇总表》(泉教人〔2018〕310号文件附件5)(一式1份);
3.推荐报告、公示材料;
4.其他佐证材料(详见泉教人〔2018〕310号文件附件7),复印件须经学校根据原件进行审核无误签署审核人姓名、时间,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还需形成书面材料审核情况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应按参评条件顺序分类整理、装订,制作目录及页码,并在档案袋底部加贴标签(泉教人〔2018〕310号文件附件6)。
(二)材料报送时间
各学校(单位)应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报送区教育局人事股。同时将推荐表、汇总表、推荐报告、公示材料、材料审核情况说明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cjy22398537@163.com。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9年1月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9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