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文件
泉鲤政教〔2019〕124号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重申六一节
及暑假期间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
区属各学校:
六一儿童节及暑期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区委巡察整改成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化师德师风教育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鲤城教育生态,现就六一节及暑假期间的工作纪律重申七点要求:
一是深入开展党纪政纪及法规教育。各校要严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放松,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纪政纪教育及法规教育,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对不正之风敢抓敢管,真抓真管。要早打招呼、早抓教育、早敲警钟、早提要求,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廉洁从教、依法从教的意识,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是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认真抓好制度落实,严禁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六一节期间,严禁各小学、幼儿园借六一节之名发动学生或学生家长捐款,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搞募捐或变相募捐。严禁在招生过程中私自收取借读费、旁听费并私设小金库。对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贤达的捐资捐赠,学校要规范财务管理,加强收费票据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或捐赠者的意愿使用资金,严禁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它公款。接受捐赠的物品,符合固定资产登记标准的,应记入固定资产账册。
三是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场地、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个人从事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委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参加谢师宴、升学宴或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和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严禁教师酒驾醉驾、参与带彩“娱乐”等违纪违法行为,严禁干部、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四是严禁组织或参与有偿招生。各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招生文件要求,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严禁搭车收取其他费用。严禁以推荐生源为由谋取经济利益,严禁向学生及家长以许诺上学为名勒索钱财、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在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认定、监考、评卷、录取、建立新生学籍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五是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工作。各校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需学生、家长、社会群众了解、知情的内容,应及时、全面公开。2019年招生考试工作即将开始,各校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简章、办班规模、录取条件、录取程序、咨询电话、录取结果和期末、升学考试等各类考试事项安排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情况。
六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校校长、书记是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正确行使职权,廉洁从教,依法治校,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要带头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师队伍监管,强化收费管理,维护学校和谐稳定。招生考试期间,各校应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及申诉渠道,安排专人做好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咨询、来访,限时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七是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区教育主管部门在查处学校、教师违纪违规问题上将坚持实行 “一案双查”,对自查自纠后不收手、仍顶风违纪违规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学校当年度有关评优评先的资格;对教师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9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育局。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9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