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文件
关于做好2019年泉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开展泉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表扬活动的通知》(泉教人〔2019〕134号)精神,现就我区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推荐名额
泉州市下达鲤城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共11名,其中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不得超过2名。
二、评选推荐对象及条件
“优秀教师”推荐对象为区属各校专任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为区属各校正、副职校级干部;推荐对象要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曾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推荐。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泉教人〔2019〕134号文件。
三、 推荐工作
各校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规定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每所学校可推荐对象1人(优秀教师、优秀优教育工作者只能选取一项推荐),区教育局汇总审核各校上报人选并按名额比例择优确定拟上报市级参评的对象。
四、 工作要求
1、各学校应按文件要求严格把关做好推荐工作,重点向一线教师、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拟推荐的对象需经学校行政会研究确定,并按规定在校内公示。
2、凡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我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一票否决”20种情形、高校教师师德“一票否决”10种情形、《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情形的,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3、申报材料:
(1)《泉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一式3份(双面打印),先进事迹要求1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
(2)《泉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表扬推荐对象汇总表》一式1份。
(3)《审批表》、《汇总表》电子版。
(4)学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及结果),同时做好校内公示工作(附公示材料)。
上述纸质材料于2019年7月11日前报送,同时发送《审批表》、《汇总表》电子版至邮箱lcjy22398537@163.com。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注意事项:《审批表》、《汇总表》中“主要奖项”一栏只需填写区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颁发的奖项(具体奖项定义参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二十九条),并挑选最高奖项的3-4项填写,其余奖项无须填写。《审批表》中纪检、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待区教育局确定为市级推荐对象后办理。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