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预通知》(泉教人函〔2019〕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1、市级下达我区推荐名额如下(详见泉教人函〔2019〕33号附件1):
县(市、区) | 基础教育系列 | 中职系列 | |||||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 全国模范教师 | 全国优秀教师 | 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
鲤城 | 其他学校 | 特教学校 | 1 | 1 | 每县(市、区)可申报1所省级以上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或1名中职学校教师(或教育工作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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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推荐对象为一线优秀骨干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为校级干部,各校推荐先进个人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一人。中职学校推荐先进个人同上。
3、因时间紧急,拟参与申报的单位及个人,对应申报的类型,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五份)、《推荐对象汇总表》(一份)、《推荐对象简要事迹及所获荣誉汇总表》(一份),于7月3日下午5: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区教育局人事股,同时将电子版发送人事股邮箱lcjy22398537@163.com。逾期视为弃权不予受理。我局根据各校申报情况按市级下达名额择优推荐市教育局。
4、因四类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推荐和评选工作统筹开展、同步表彰,申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基础教育系列优秀教育工作者除外)的推荐对象须同时填报《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和《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两种表格。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