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明中校办[2018]23号
明新中学、泉中职校
基建维修工作“八不准”规定
(一)不准收取或索取施工方红包或有价债券等礼物,不准接受施工方的宴请;
(二)不准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三)不准插手工程物资采购和施工安排;
(四)不准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五)不准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六)不准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
(七)不准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管理;
(八)不准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的其它行为。
明新中学、泉中职校
主题词 基建 维修 规定
主 送 各处室 各年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