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明中校办[2018]52号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为表彰在过去一年学校建设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工,经学校党支部、行政会研究,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支教人员及聘用合同制人员。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分配
组 别 | 优秀教师 (校) | 优秀班主任(校) | 先进教育工作者(校) | 师德标兵(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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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 |
行政组 | 3 |
| 3 | 1 |
后勤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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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七年级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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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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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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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 | 6 | 4 |
| 1 |
合计 | 18 | 10 | 5 | 2 |
三、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追求进步,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合作与奉献精神;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地承担教学任务,按计划完成教学、科研等任务;教学有法,深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良好,成绩显著;曾承担校级以上公开教学任务并获得好评者可优先。
2.优秀班主任: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和学生观,坚决执行坐班制度;有统筹班主任各项工作的能力,能执行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并在文明督导评比中取得显著成绩;师生关系融洽,班级参加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能全面、正确和发展地评价学生,鼓励学生不断进步;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年。
3.先进教育工作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服从学校安排,有大局意识;热爱本职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端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完成任务,成绩突出;全心全意为教学和管理服务,为师生服务,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4.师德标兵: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排,不推卸责任;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师德高尚,赢得广泛学生的尊重和爱戴;事业心强,教书育人等工作卓有成效,在教师中能起表率作用;曾获得区级以上各类表彰。
四、评选办法
可以个人向段长自荐,可由段长择优推荐,并在各年段会议上讨论通过或进行投票表决,推荐出的候选人再结合工作表现经学校行政会研究通过,并在校务公开栏公示。
五、时间安排
1.2018年9月6日前,各年年段完成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2.2018年9月7日前,学校行政会对候选人进行研究,通过后并在校务公示栏公示。
3.2018年9月10日~9月14日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候选人填表并附相关材料。
4.发文公布。
六、表彰奖励
获得校级先进个人的教职工,学校将颁发奖状并在本学期绩效中进行奖励。
七、注意事项
各年级要高度重视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有示范性。
明新中学 泉中职校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 先进 评选 通知
主 送 各处室 各年级 公示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