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8 45
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方案(修订版)正式实施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鲤城区委巡察三组在《关于对泉州市明新华侨中学党支部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中指出“我校绩效改革缺乏魄力和决心,未充分听取广大教师意见建议进一步细化,造成方案未获通过,至今也未再优化。”针对上述反馈问题,学校充分重视,出台并下发了泉明中校办[2018]10号文件《关于绩效方案优化征求意见的通知》,向全体教职工充分征求意见及建议,经过一个多月的征求意见工作,学校汇总了教职工所反映的突出问题、意见及建议并提交行政会充分研究讨论,对原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和优化,并已于6月份提请教代会通过。具体修订方案如下附件,于2018年7月起实施。
明新中学、泉中职校
2018年7月
主题词 绩效分配 方案 修订
抄 送 各处室 各年段
附:
泉中职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方案
(修订版)
根据闽人发【2009】69号《福建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泉鲤政人【2009】42号《鲤城区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区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鲤城区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学校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和导向作用,真正解决干与不干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及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以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
4.不区分职称差异,向一线教师、教学骨干倾斜,按实际完成的教学量(工作量和工作业绩)为标准计算绩效津贴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绩效考核具体内容
工作职务、岗位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量、出勤情况、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业绩等。
四、绩效(工作)津贴
(一)工作职务津贴(基准数为A值,2009年暂定A值为200元)
学校行政干部校级领导正职
(二)岗位工作津贴(基准数为A值,2009年暂定A值为200元)
1.年段长
2.班主任津贴
3职专在职班(周六日上课)班主任津贴每月
4。教研组长
5、主任助理
6。团委副书记(含少总)
7。保卫科长
(三)教学工作量津贴
1.课时标准:
①语文、数学、英语及职专专业学科正常工作量为每周10节。
②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正常工作量为每周12节。
③体育科目正常工作量为每周13节,其他技能学科的正常工作量为每周14节。
④跨进度每周加2节;职专在职班周六日上课每节按1.5节计;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课(凭实验报告单)每节按1.5节计。
⑤因公因病临时代课(不含调课)每节15元。
2.教学工作量津贴标准(基准数为A值,2009年A值暂定为250元):
①完成标准教学工作量(课时数),每月发给
②早读督修每节(次)补贴5元、课间操轮值体育教师每节(次)补贴3元;夜自修每晚20元;下午第三、四节下班辅导按1课时纳入个人教学工作量。
③经学校职能部门认定开设的学科辅导、体育、音乐、美术等课外兴趣活动统一认定为第二课堂,一节按5元补贴。
④担任初三年、初二年地理、生物教学工作的科任教师每人每月发给50元津贴
⑤行政干部暂不作教学工作量要求;兼课按每节5元给予补贴。
⑥课时不足的老师可于每学期初主动向学校提出申请兼任学校其它岗位,学校将统一于学期初研究予以安排相应岗位任职并于学期末给予相应岗位绩效津贴。
⑦学校组织开展公开教学活动但未评奖,按每节课100元给予补贴。
3.教科研工作:
教师承担国家、省、市、区级教研课题,结题时每个课题组(3—5人)分别补贴课题活动经费4000元、3500元、3000元、2500元,子课题相应降一级,单人承担课题酌减。凡是奖教基金奖励的课题学校不再另行奖励,校级课题纳入中考奖励方案进行奖励,不再计入绩效奖励。
(四) 后勤人员工作津贴标准(基准数为A值,2009年A值暂定为200元):
1. 后勤人员完成学校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每人发给
2.因学校工作需要,教师转任职员工作,其工作量津贴按教师系列计发。
(五)兼职工作津贴
1..工会主席、副主席(兼职)每月分别补贴100元、80元。
2.教研室主任(兼职)每月津贴100元;党支部委员、工会委员、团委会委员、校刊编辑等兼职教师
等按实际开展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3.理化生实验室兼职管理教师,每月分别给予补贴100元、80元、60元。
4.图书室兼职管理教师每月补贴120元;职专学籍兼职管理教师每月补贴100元。
5.省市区运动会训练、职专专业竞赛赛前强化训练、社团活动每次(两课时)补贴10元。
6. 专题讲座(含少年团校)主讲每次补贴20元,主要组织者每节补贴5元。
7. 学校组织比赛,担任裁判工作,每场给予补贴10元。
8. 教职工保送学生入读职专按每位学生给予补贴50元,动员学生入读职专按每位学生给予补贴100元。
(备注:行政兼职津贴最高按校极正职计发)
(六)其他工作津贴
1节假日带队参加各项活动或正常工作日带队需住宿隔夜的每人每天补贴20元。教职工正常上班时间带队活动或教研活动均不计入加班补贴或其他工作津贴。
2节假日值班或临时性值班每天补贴20元。
3. 由学校安排的加班每人每天补贴30元;
4.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同意老师因公带队出车到中心市区以外地方听课或培训,司机出车每次补贴50元。(若已按相关文件报销不再另行补贴)
5.行政值日(早读至晚自修)每人每天补贴15元;督导人员每天补贴10元。
6.保卫人员值夜班每晚10元;住宿生晚督修每晚10元。
7、参加国培的老师,国培期间按每天15元给予补贴,国培这段时间按比例不参与学期奖分配。
8、请产假的老师产假期间的绩效按本人职称发放标准予以发放,不参与学校统筹分配。
五、绩效津贴处罚标准
1.凡学期内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或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给学校财产(声誉)造成严重损失的,不予发放绩效(工作)津贴。
2.凡无故旷课的,每节扣发50元;一个月内累计超过3节,扣发当月的绩效津贴;一学期累计超过6节的,扣发学期末绩效考核津贴,并给予纪律处分。
3.年段长、班主任没有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行政人员、后勤教辅人员必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或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凡是在工作时间内不在岗、又没有向科室主任(或办公室)请假的,每查到一次按旷工处理,即每次扣发50元。
5.学科竞赛讲座和体育、音乐、美术等课外活动课如没有按计划准时按质按量开展活动的,每查缺课一次,扣发当月绩效津贴50元。
6.教师私自调课每节双方各扣20元。早读督修缺勤者每节扣10元,晚自修督修缺勤者每节扣50元。
7.当月请事假达一周或以上,扣发当月绩效津贴;达二周或以上的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请病假(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下同)达一周及以上,扣发当月绩效津贴的50%;请病假达二周或以上,扣发当月绩效津贴。
8.会议或集体活动每请事假一次扣20元;每请病假一次扣10元;每缺席一次扣50元。
9.节假日值班或临时性值班缺勤者,每天扣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并追究责任。
六.学期绩效综合考核标准
学期绩效考核根据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四块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总分为100分。根据考核情况,对教职工按评定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进行奖励。全校学期奖金总额=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绩效津贴总额)。各等级比例原则上实行总量控制,其中,A级15%,B级75%,C级10%。
1.德(25分)
①教职工根据遵守《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分为一、二、三个等级(一等级25分,二等级15分,三等级10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期内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5—25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起,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
③上课接、打手机,上课坐教,每发现一次扣5分。
④擅自组织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或搞有偿家教,或校外兼课等,每发现一次扣10—20分。
2.能(20分)
①任课教师,根据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等教学常规工作进行量化评分,分为一、二、三个等级(一等级20分,二等级15分,三等级10分)。(由教务处具体负责)
②后勤人员,根据完成岗位任务情况进行考评,分为一、二、三个等级(一等级20分,二等级15分,三等级10分)。(由各处室具体负责)
③教师论文获奖的(限教育主管部门主办,下同),按国家省市区校级排列,分别加8、6、4、2、1分(同一篇论文,按最高级别加分;获奖加分范围为一、二、三等奖,下同);
④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获奖的,按国家省市区校级排列,分别加10、8、5、3、1分(同系列赛事,按最高级别加分);
⑤指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级各类竞赛获奖的按国家省市区校级排列,分别加10、8、5、3、1分(同系列赛事,按最高级别加分);获团体奖按同级一等奖的两倍计分。同时获个人奖与团体奖者,取个人累加与团体计分高的一项。
⑥承担教育教学研究的课题组教师,按国家省市区校级排列,分别加10、8、5、3、1分。课题组长另加2分(同一课题,按最高级别加分;以结题当学期为准加分)。
⑦承担由学校安排的与新教师“结对子”工作,每学期带教一名新教师加2分。
3.勤(25分)
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含党员大会、教职工会议、教研活动、集体备课等),请事假一次扣2分(病假扣1分,公假不扣分);缺席一次扣4分。
②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视情节轻重扣3—5分。
③不参加学校临时安排的工作一次扣1-3分。
④缺交各种计划、总结、材料,一次扣2分。
4.绩(30分)
①任课教师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平行编班年段同份试卷以学科备课组为单位,非平行编班则以同等次班级之间比较,按任教班级平均分排名),分为1、2、3个等级,分值为30、20、15分;少于三个等次的根据任教班级合格率由校务会确定相应等次。(教务处具体负责)。
②后勤人员根据完成岗位任务情况考核,分为1、2、3个等级,分值为25、15、10分,因服务质量不高受到师生投诉,每发生一次扣5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③担任与新教师“结对子”工作,若被指导教师在技能竞赛中获奖,指导教师加1分。
④教职工获得综合性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区校级排列,分别加7、5、4、2、1分。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1.绩效津贴以每四周一次为绩效计算单位,半年累计,期末考核后半年发放一次。
2.学期绩效综合考核奖金,每学期末综合考核后发给。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八.其他事项说明
1。中考、初二年会考、职专学生参加高职高专考试奖励由学校教育基金另行奖励。
2. 教职工获得校级、街道综合性表彰的,每人次奖励200元;获校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每人次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
3.教职工凡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含教师个人及指导学生)由学校予以一定的奖励 (已由区教育基金奖励的除外)。
4.行政及后勤人员爱岗敬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出现严重责任事故者,每学期给予一定的实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