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明中校办[2018]18号
明新中学、泉中职校
廉洁教育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校廉政建设,使教师逐步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控制和自我矫正的廉洁自律的制度,结合我校实际,落实区教育局提出的廉政责任制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加强党风廉政制度的学习,党支部要每学期组织一次党纪党风建设制度的学习,增强党员干部自觉抵御腐朽思想浸袭的能力。
2、教师在工作和生活中不准参加迷信和宗教活动,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集体上访活动。
3、不准教师借婚丧嫁娶、生日祝寿、迁居等之机大操大办,更不得借机敛财。
4、不准教师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或从事有偿家教。
5、廉洁自律,从严要求。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格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从事各项公务活动中,不吃请,不接受礼品,不索要回扣,自觉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做出样子,作出表率。党员干部要把廉政情况作为支委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自我检查以增强廉政意识。
明新中学、泉中职校
主题词 廉洁 教育 制度
主 送 各处室 各年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