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校务公开 > 内容详情

201819明新中学、泉中职校 “三重一大”事项防控机制

来源: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2日

 

                                                                               

 

 

泉明中校办[2018]19

 

明新中学、泉中职校

“三重一大”事项防控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等事项的监督,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监督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市、区委、区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2、涉及全校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3、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4、学校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5、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调整的研究决定;6、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7、信访矛盾化解、安全维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8、学校年度考核办法的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修改和完善。9、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干部、教师的重大奖励和处分10、其他应当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1.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整和奖惩;2.推荐申报校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3.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选拔、任免、推荐和调整;4.违纪违规干部的处理;5.其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1.预算投资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21万及以上的修缮;31万单项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4.各类固定资产处置及食堂经营权的转让。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1、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情况;2、学校收支情况;3、未列入财政预算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410000元(含)以上的办公费用支出;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6、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原则

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会议议题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学校“一把手”审核确定。议题的有关材料应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应参会领导班子成员,并同时向纪检人员报送《“三重一大”拟研究事项报告表》。

(二)“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议事决策规则提出,议题应经校长、支部书记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三)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且分管领导必须到会,缺席会议人员可提出书面意见,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校纪检人员、“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员应列席支委会、行政会等重要会议。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四)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支委会或行政会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五)决策作出后,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和职责明确班子成员牵头组织实施,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确须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并报区教育局备案。集体决策事项除必须保密的外,须在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及时公开,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三、“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重点和程序

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突出重点,严格程序,强化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实施过程的有效监督。

(一)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前的监督。

1、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前的监督。召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要提前做好准备,重点针对重大事项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与有关职能部门通气、重大项目安排是否按主管部门审查要求依法进行、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内容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中的监督。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重点把握是否存在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的监督。在重要人事管理方面,重点抓好对资格审查、考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结果统计及运用、组织考察、拟提拔干部征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及任前公示等环节执行情况的监督。

  在重大项目安排方面,重点把握立项依据、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是否按规定程序实施,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主管部门是否进行严格审查,项目质量、资金使用,以及增加工程量是否按法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准等情况的监督。

  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实行增加和变更固定资产备案制度,对增加的固定资产,重点监督其是否经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渠道是否规范、政府采购及公开招标程序是否完备,对变更(包括租赁、报损、报废、转移)的固定资产,主动将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的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

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重点抓好纳入预算的罚没入、行政性收费,以及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是否坚持“收支两条线”,是否存在“账外账”、“小金库”,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内容的监督。

3、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后的监督。一是学校认真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相关制度,坚持严格执行规定,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行政会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其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除按规定落实保密要求外,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二是学校将健全信访制度,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来信、来电、来访,并进行初核,积极参加党风廉政专项督查、纠风专项治理等专项工作,对群众反映属实、上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并完善相关的制度措施。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保障机制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事项应予公开。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应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情况,按年度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报告。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考核评估制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开展巡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方案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明新中学、泉中职校

                                   2018316

 

 

主题词  三重一大 防控 机制

                                                                                            

    各处室  各年段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泉州市明新华侨中学 闽ICP备14018557号-1

学校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江南大街686号 电话:0595-22452850 22423131